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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中山紀念館後記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8 00:54 發表

我幅相去左邊要問抽水。

要談到小數民族何以有更好對待,我只能這樣簡單的回答你,你打開中國地圖來看一下,新彊,西藏,內蒙古的土地有多大,你就會明白了。

回到本主題再談孫中山先生,孫先生提出以“五族共和”的原則來统一 ...


噢!其實不是要求你確實的答案,相信亦不會有,各談己見而已。只是在大家在討論國家公民權時,看看中國的情況。

我不只是看地圖,而是在這些地方跟他們搭訕、相處及交易時了解的。只是討論國家公民權時,和你引出個話題及方向罷了。維、蒙、藏人及雲南多得很的「少數」(成千萬在中國也是少數!!)民族,他們與漢、滿人真的有很多不同對待,但不可能各人有軍火就可解決管治。
+++

講回孫大炮。很喜歡他,每到一個地方,只要說有他的紀念館之類就看,如澳門國父紀念館、廣州中山紀念堂、中山大學、北京香山墓、台灣國父紀念館...但以下這個就太遲建了,不打算再去:

「夏威夷州檀香山市將當地一座公園改名為孫中山博士紀念公園,以紀念曾在檀香山開展革命活動的孫中山。公園中還將樹立孫中山塑像。」(新華社)

對於他作為一個革命者,感到很有等別意思,這不在他的政治思想(也許生活在1911的人會很欣賞他的政治主張,很新鮮),因為在美國的經驗中可找到了不少,而是他的出身和遭遇。我還是覺得如果把廣府話成為國語,更有趣味,但對治國則太難想像。

回復 61# 的帖子

嗯,原來香港還有屯門中山公園(有青山紅樓)及沒有紀念性的中山紀念公園(西營盤,前稱西區公園)。當然,走走中西區的中山史蹟徑都是有益身心的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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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hund 於 2007-11-19 11:06 發表


噢!其實不是要求你確實的答案,相信亦不會有,各談己見而已。只是在大家在討論國家公民權時,看看中國的情況。

我不只是看地圖,而是在這些地方跟他們搭訕、相處及交易時了解的。只是討論國家公民權時,和你引出個話題及方 ...


如果這裡不是網絡世界,我可以給你多一點小數民族資料。

中國政府是一個權力高度集中的一黨專政政體,跟美國立國時的建制是兩碼事
,今天的中國如果實施如美國立國初期的武器法,後果不堪設想,請不要混淆。

飲用紅茶要放奶和糖,但飲普洱茶就不放。
要放都可以,但必定會出現“適應”問題。

用廣府話做國語,可能會遇上書寫上引起的問題,我都不贊成。
其實我是主張將漢字全面字母化,並實施普及教育的。
傳统漢字文化就作為古代藝術去欣賞好了(保証有人不同意)。

[ 本帖最後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9 13:22 編輯 ]
原帖由 抽刀斷水 於 2007-11-19 11:24 發表
嗯,原來香港還有屯門中山公園(有青山紅樓)及沒有紀念性的中山紀念公園(西營盤,前稱西區公園)。當然,走走中西區的中山史蹟徑都是有益身心的活動。

...


你不說,我真不知西營盤那個我每天經過的公園名中山紀念公園!

孫中山先生提出不承認滿清簽訂的不平等條約。歷任中國政府都以此為據跟外國政府週旋。
香港要紀念孫先生,首要拆除中區皇后像廣場的英賊銅像,換上先生銅像。
方符合港人集體回憶的素求。
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19 13:20 發表

如果這裡不是網絡世界,我可以給你多一點小數民族資料
飲用紅茶要放 ...


相信正常人都會知道://中國政府是一個權力高度集中的一黨專政政體,跟美國立國時的建制是兩碼事//,這個你不用擔心了。但問題在於美國立國時的所謂好法令沿用至今,部份再不切實際的東西還有人覺得是好東西吧。

<附錄:校園槍擊死者是死於意外,死於不幸,因為這是個別事件,這與開國大招牌無關:得到槍只是意外事件,如果是刀,死不了這麼多;死亡真是不幸,如果幸運就不會這麼個死法。其實殺人者若不可以在正常渠道購買軍火,則可以在黑市購買,再不然就偷,有天份的自製,難道要人學 I Know What You Did Last Summer?好花時間呢!人們有腳會跑的,怎麼可能在一、兩個小時殺死十幾人,傷近百人呢?>

//請不要混淆//?

原來你認為我混淆了?我還以為別人會明白我在表達個人意見與描述歷史的分野。想不到我給人的印象會這麼不濟事!哈哈!真愧在大陸跑了這麼地方!

//飲用紅茶要放奶和糖,但飲普洱茶就不放...//

似乎對歷史事實及個人看法有點混淆的不是我?事實上,我喜歡沒有奶和糖的 Black Tea。你的比喻沒有問題,但巧合的我是個例外。

//如果這裡不是網絡世界,我可以給你多一點小數民族資料。//

不用客氣了,我也有很多了。其實硬資料如中國政區、民族、建設、法制,甚至中共立國史並不難得到,不過 Library Research 只是人生的後備方案,除非要做個要攀升的學者吧。

我也看到你是有真材實料的,但都說了,拋出的是問題或個人喜好,並不是歷史或議決,各自講自己的看法好了。
另一感興趣是,孫大炮身邊的一大伙客家人,令我想起洪秀全。其實以客家話為國語也許會更有意思?!

難道改朝換代的客家人不應摻太多後期中原人?噢!這批混蛋...唉!還不是中國人...女真族也逃不了。還是日本仔好本事,看得通!哈哈哈!
原帖由 hund 於 2007-11-18 23:34 發表
相信正常人都會知道://中國政府是一個權力高度集中的一黨專政政體,跟美國立國時的建制是兩碼事//,這個你不用擔心了。但問題在於美國立國時的所謂好法令沿用至今,部份再不切實際的東西還有人覺得是好東西吧。
<附錄:校 ...
經過二百年反覆思量,都係保留立國時的所謂好法令,當然係佢地始終認為有槍勝無槍,都係無謂粗暴干涉美國內政了。容許人民擁有武器嘅國家又唔止佢一個,難道南非、德國。巴西。芬蘭...........政府全部係儍嘅,只有香港、大睦、日本先致有腦?事實證明,禁槍與槍械罪案傷亡率並不成正比:
http://www.gunsandammomag.com/second_amendment/rk0405/

市民可孭槍出街的州比不可孭槍出街的州罪案率低;
States that allow registered citizens to carry concealed weapons have lower crime rates than those that don't.
True. The 31 states that have "shall issue" laws allowing private citizens to carry concealed weapons have, on average, a 24 percent lower violent crime rate, a 19 percent lower murder rate and a 39 percent lower robbery rate than states that forbid concealed weapons. In fact, the nine states with the lowest violent crime rates are all right-to-carry states. Remarkably, guns are used for self-defense more than 2 million times a year, three to five times the estimated number of violent crimes committed with guns.
http://www.cato.org/pub_display.php?pub_id=4706
咁就解釋咗「如果同學們都有槍,您想郁都冇咁易」理論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9 17:35 發表
經過二百年反覆思量,都係保留立國時的所謂好法令,當然係佢地始終認為有槍勝無槍,都係無謂粗暴干涉美國內政了。容許人民擁有武器嘅國家又唔止佢一個,難道南非、德國。巴西。芬蘭...........政府全部係儍嘅,只有香港、大睦 ...


無干涉,亦無法干涉,更無可能粗暴干涉。只是講下意見。

我個人很愛槍,有閒錢也願意去打下靶。不過對現今美國受軍火商及保守勢壓迫下,表面上是公民有槍,實際上是有利益階層主持。如果因為以槍抗槍,實在講不過去,自找麻煩。先進國家,如部份西歐地方,超級市場也賣槍,但買的人不多,而持槍犯案的人也很少。事實上沒有人這樣蠢,用自己買的武器犯案。歐洲人基本上不願有槍,以免麻煩。瑞士等「中立國」、「細小國」才比較特別愛持槍,正所謂荷蘭 Ams 要 Arms。所以在我看,禁的亦不是國家的層面,而是地球村的層面。

沒有說這些國家傻那些國家有腦,亦沒有這潛台詞。國家與持槍械罪案率亦無所謂必然關係,或極高相干性。但在槍械罪行中以美國及日本相比就差太遠了。然而,哪個傻報告膽敢說證明了個甚麼來?科學嗎?可重複而又有相同的結果嗎?

較早前人用亞士匹靈來止痛的,買亞士匹靈來吃干由何來?今天有人可以自製亞士匹靈來止痛,也無人可說甚麼話。人要死蠢實無奈。沒出事,人說些甚麼?

較早前人用奶粉哺育嬰兒,說這對嬰兒更好。今天有人強烈提議用母乳哺育,說這對嬰兒更好。我支持哺母乳的。很難想像在正常情況下去以非人乳來哺育是好事。但總有既得利益集團能找到令人相信的證明的。人嘛!這樣高級的生物。

正所謂:吹咩!

人的法規有些是真惡,有些是必要之惡,有些是可免之惡,人們自行取捨。我希望每個人都是善良地擁有槍械,連香港人也可隨意在超級市場選購(幸好沒有此情形,否則我一定會花盡家財)。但在現實中,我仍然會支持城市禁槍、禁止民用軍火出入境。軍火應以必要之惡對之。
係呀係呀,您入厨房臘把菜刀都可以斬死人,超級市場又有售,最好以地球村層面禁菜刀。以前有姓嬴的利益階層盡收天下兵器,切雞要問保長申請借刀,治安甚好可惜國祚短,其政權未能延至今日,才令國人少享了太平日子。後來,又有一家姓孛兒只斤嘅利益階層效法之,要多家共用菜刀,可惜又係天不假年。除了洪憲帝制之外,最短就好似係佢地,真係說不過去。
「細國特別愛持槍理論」尚欠一些數據支持,麻煩您補充一下梵蒂岡及摩納哥嘅槍械普及程度報告。

人奶就不一定好過奶粉,要睇下媽咪質素。例如,有喲媽咪係A cup、B cup,分分鐘唔夠奶,餓親令郎/令千金。奶粉則任您but幾多,平均來說較易控制份量。

既然您係同道中人,細佬有個問題請教下。點解並非全部用多邊形來福線的槍不可以用鉛彈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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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復 68# 的帖子

我希望每個人都是善良地擁有槍械

如果人人都是善良的,除了打獵外,擁有槍械來幹甚麼?


回應完這一句後,我退出這話題了。

回復 70# 的帖子

您冇師妹督促您讀【禮記】,暫時退下都係正路。以前,孔夫子都鍾意玩射箭:
【禮記‧射義】
射者.仁之道也.射求正諸己.己正而後發.發而不中.則不怨勝己者.反求諸己而已矣.孔子曰.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

發展到現代,就係:
http://en.wikipedia.org/wiki/Shooting_sports

貴國著名射擊選手:
許海峰 男子五十米手槍
王義夫 氣步槍
賈占波 男子步槍
朱啟南 男子步槍
杜麗 女子步槍
陶璐娜 女子手槍

我國著名射擊選手:
George Genereux
Susan Nattrass
Linda Thom

佢地都係善良嘅
不過,您可以話佢地有原罪。咁我就吹您唔脹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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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19 21:58 發表
係呀係呀,您入厨房臘把菜刀都可以斬死人,超級市場又有售,最好以地球村層面禁菜刀。以前有姓嬴的利益階層盡收天下兵器,切雞要問保長申請借刀,治安甚好可惜國祚短,其政權未能延至今日,才令國人少享了太平日子。後來,又有一家姓 ...


我相信這討論開始變質了。
我也愛開玩笑,而且挺內行,但也會分對象及在合適的範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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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心閱讀別人陳述過的東西,估計也不會無端要求「補充」(請留意原句子並非全稱命題,更不是理論),再「例如」、「一定」、「請教」一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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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討論不是辯論,大家表達一下看法就是了。除非有明顯的訛誤,對別人的看法可贊同與否,或是無意見(NO COMMENT),不用計較對錯。論壇討論區是發表自己的看法,亦即,發貼人獨到的見解實為最上乘,引述別人精辟見解次之,但不是去用大堆大堆別人的硬資料來搪別人的,否則去維基百科不是更好嗎?其實網絡世界找料有多難?
+++


得得B網友退出,我也不回應最後的問題,免得拖著尾巴。但我也得就#17貼文一開始帶點衝撞得得B網友有點表示:希望不要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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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論題我簡單說:如果要硬資料的,請看歷史或其他專著,而我不是歷史專家。就算我是某項的專家,我也不保證我不會說錯話。夠保險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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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各位貼安!
腦袋有了新的思維,前面說過退出討論的話要撒回了。

我曾這樣說過:
2孫先生希望全盤照搬美國的政治制度用在中國,但搬漏了讓人民擁有武器一條。

也許“武器”這一點太突出,引導了大家都專注在這裡來討論。
但是句子的根源性重點其實應該是“全盤照搬美國的政治制度用在中國”
到底美國的建制是否適合當時的中國呢?

孫先生不會比我蠢,我看到的問題,他不可能看不到。或許他考慮到讓全民有槍不適宜當時的中國。可能是怕觸動小數民族問題。可能是怕民眾不理智地攻擊外國人。可能是怕人民抗拒新成立的政府。更可能是所謂照搬美國建制都只是一張期票,要待國家统一後再容商議。還是另有其他?

我想查找美國立國時的“武器法”資料,白人和土著是否同等享有。未知邊位老友可以幫忙。

[ 本帖最後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20 22:14 編輯 ]
照這案例,黑人該不可以有槍。
http://en.wikipedia.org/wiki/Dred_Scott_v._Sanford

土著也不屬美國人(美國開國時的屠殺對象),大抵也不可以有槍。

[ 本帖最後由 dye 於 2007-11-21 00:21 編輯 ]

回復 72# 的帖子

原來您開玩笑咁內行,我自己本身就唔識開玩笑,所以特別欽佩開玩笑內行之人,失敬失敬。由於冇在網上多難找的硬資料配合,您不用計較對錯的獨到見解豈止係最上乘?
網絡世界找料有多難我就唔知,但我找不到點解並非全部用多邊形來福線的槍不可以用鉛彈頭的料,既然您愛槍而又有閒錢打靶,教下我點樣找可堅振我對網絡世界找料的信心嘛。因為我蠢,連點解國細則國民愛槍唔係全稱命題都唔明。唔係理論,即係實際?定兩者都唔係呢?估計真係要教下我先得。

回復 74# 的帖子
但係,此案之後林總上台,law of the jungle就發揮力量,佢打嬴仗。1862.6.19國會廢止聯邦領土奴隸制,使此案的決議失效。軟資料:
On June 19, 1862, Congress prohibited slavery in United States territories, thus opposing the 1857 opinion of the Suprem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the Dred Scott Case that Congress was powerless to regulate slavery in U.S. territories.
http://en.wikipedia.org/wiki/Emancipation_Proclamation

至於進一步的資料,我恐防若然提供太多,會係用了硬資料,咁就太不高明。根據hund哥的理論,只要表達下獨到見解就得咖啦,其他硬資料係啱定錯,係完全唔需要計較嘅。就算萬不得已真係要,其實網絡世界找料有多難?點解B哥唔請教hund哥如何在網絡世界找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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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訪客得得b 於 2007-11-20 05:54 發表
孫先生不會比我蠢,我看到的問題,他不可能看不到。或許他考慮到讓全民有槍不適宜當時的中國。可能是怕觸動小數民族問題。可能是怕民眾不理智地攻擊外國人。可能是怕人民抗拒新成立的政府。更可能是所謂照搬美國建制都只是一張期票,要待國家统一後再容商議。還是另有其他?
呢個係時機及條命長短的問題。美國同其他准許國民擁槍國家的分別係,美國將擁槍權寫進憲法之中。而孫中山在世時只及講五權憲法,五權憲法只係如何寫憲法的指導。到1947年,中華民國憲法才寫成,佢趕唔切嘛。
Don't know where God is but the Devil is in the details

回復 75# 的帖子

沙兄:「美國立國時」

當然,今天人種不再是考慮因素之一。

回復 77# 的帖子

立國時印第安人係被清剿對象
教皇尼古拉5世頒詔書宣佈大秦景教對「未開化」地區有統治權嘛,佢地想點就點

而美國土著到1887年Dawes Severalty Act就用公民權引佢地交出部落土地。不過在此之前,土著都係照買槍同白佬打,佢地都有權買槍,因為佢地當時唔係美國人,咁美國法例關佢咩事?只有law of the jungle係世界通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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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沙文 於 2007-11-21 12:02 發表
立國時印第安人係被清剿對象
教皇尼古拉5世頒詔書宣佈大秦景教對「未開化」地區有統治權嘛,佢地想點就點

而美國土著到1887年Dawes Severalty Act就用公民權引佢地交出部落土地。不過在此之前,土著都係照買槍同白佬打, ...


沙兄,請問有冇吏料,涉及佐冶華盛頓,對土著進行不人道清剿之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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