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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一直以來,基督教都十分關注教內教外的道德,特別是關於性與愛侶的,尤其關注。本文旨在探討這種關注「道德」背後可能的動機。
基督教與性的歷史--隱修主義、禁慾主義、女巫
公元3世紀末的早期基督教,部分教徒為擺脫世俗纏累,潛心虔修,在家或出家守貞禁慾,沉思祈禱,追求「與基督合一」,興起了隱修主義。它最大的特徵是強調禁慾與聖潔是同義詞,認為禁慾是靈魂儘快淨潔,保持與上帝合一的最佳途徑。後來慢慢發展成集體隱修,建立了很多修道院,供修士及修女修行。修道院除了禁慾外,還漸漸形成苦修,把性慾引導至自虐,實行節食、禁食和自我鞭笞。
公元386年,教皇正式頒令,要求教士實行獨身制,已婚者不得擔任神職。
公元4-5世紀,對基督教神學有重大影響力的聖奧古斯丁(St. Augustine),認為性慾是由亞當犯罪所衍生,令具靈性的人落得了肉慾的心,不受意志指揮,有違道德。他確立了基督教禁慾主義的理論體系,以「性就是罪」為基本原則。
然而禁慾主義很多時都只是名義上,教士甚至教皇本身都紛紛「偷食」,肆無忌憚地結婚、通姦、嫖妓。11世紀起,教會內部掀起了克呂尼改革運動,反對教士結婚及買賣聖職。在克呂尼改革派領袖希爾德布蘭當選為教皇格利哥裡七世後(1073-1085在位)再次發佈訓令,嚴格禁止教士結婚,違反者剝奪聖職並處以不同懲罰。
到了中世紀,女性被認為是性誘惑的來源,並以「女巫」之名逼害婦女。1484年教皇英諾森八世正式下令審判制裁女巫,最高刑罰是火刑處死,於是幾十萬男女(其中主要是婦女)被打成巫師、魔術師、女巫而受到刑罰、虐待及殺害。
由12世紀起,教皇引進了教內娼妓制度,為基督徒及名義上禁慾的修士提供服務。直至16世紀初,著名的「色情教皇」亞歷山大六世(1492-1503在位),把教士嫖妓推至高峰。英國亨利八世時期(1491-1547),修道院出現了「男娼、男童、男色」,漸漸很多修士及修女亦淫亂起來,公然娶妻、納妾甚至未婚產子。禁慾主義一直延續到19世紀的「維多利亞時代」後漸漸式微。
(未完待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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