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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救下我, 可以嗎?

回復 #16 Paul 的帖子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9 12:03 發表
的確, 希伯來書的作者是誰沒有定案, 部份學者只是從筆路及背境推斷作者是保羅~

所以, 如果立足點是在於相信聖經是由神親自默示, 就咩都解決... 甚麼作者是誰, 耶穌同保羅派及亞波羅派等等的問題自動消失~

但如果 ...


我完全不理解這算是甚麼態度。

不信神就等於不信一切?

如果這不是一個單純的邏輯錯誤(而且非常難犯!)的話
就是非常自大的態度了。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16 17:25 發表
To Nomad :

這可能是語病...  

我的論點在於, 信仰是非此則彼的, 如果你不相信聖經是絶對的話, 你就完全不要相信好了... 絶對沒有灰色地帶, 這是我的論點!


同樣不通

這裡所討論的,是這些經文所述的事,和經文對於這些事的『標準評價』
表現的是怎樣的意識

不然,拍三級片的人同樣可以跟廣管局投訴
云『廣管局方面並不接受製片人的倫理,既然如此,就索性全盤無視,這沒有灰色地帶,廣管局作為外人也沒有資格對於成人電影評級。』
畢竟,在宗教的世界中,誰是『倫理判官』,不過是看誰的聲稱而已。

原帖由 Paul 於 2007-3-16 17:25 發表 To 日光 :

這是老問題, 和Passby及Dye兄己經坳過不下 ...


讓我提一提你,在這個問題中,你從來沒有正面回應過
或者正確點說,你從來沒有在此問題上作出任何consistent的回覆
(註:在一個正常人的討論中,這通常會被懷疑為一方的不誠實。
     而在以往的討論串中,我並沒有以懷疑此一點的唯一原因,
     是我對於基督徒對於現實沒有根本的sense of consistency的熟悉而已。)

不過,重新一次討論的話,起點就是:這裡的『罪』只作為反逆某個神的『任何命令』的意思的話
這裡所謂戰爭的正確性也沒有甚麼意義 - 誰都可以聲稱這種正確性。
原帖由 Step.King 於 2007-3-16 19:35 發表
咁我都信十戒ga...
好似呢一條咁...  不! 可姦淫!
(係一位以前網友提供的  忘記了名字)



如果大家記起從前M2所指的『不可殺人』的定義的話
『不可姦淫』也不過是『非法的』性行為而已
當強搶民女,強暴婦孺是上帝的旨意時
那(在他們而言)還算姦淫嗎?
恐怕只有嘴角上的認同吧。

至少,當你在酒樓中看到一個中年男子帶著個少女團契去吃飯時,
在往後的數年間還可以發生些甚麼事情呢?
不過,不要緊,當St. Theresa被天使用灼熱尖槍刺胸的幻覺被看成神蹟時
所有有關的性變態的意識都不再被看成性變態的意識了。
原帖由 Step.King 於 2007-3-17 10:21 發表


若如此 ... 神父的性醜聞豈不是醜聞乎???
這應該是受聖靈感召而有的神聖行為阿~~
難怪神職人員做咁多啦


牧師神父的性醜聞
在基督教中除了用紙包住當沒事以外
我不知道他們還會當是甚麼

但是待了教會十多年,我倒是看到一群職業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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